6月10日,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有关审批流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1个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的58所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审核。经审核,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20所医院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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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认定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20所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


山西白求恩医院    肾脏移植、肺脏移植、胰腺移植执业资格;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执业资格;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肾脏移植、心脏移植执业资格;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肝脏移植执业资格;


无锡市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执业资格;


江西省人民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肺脏移植执业资格;


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    心脏移植执业资格;


湖南省儿童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海南省人民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肝脏移植、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心脏移植执业资格;


贵州省人民医院    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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