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强调,将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No.1  所有二级医疗以上机构,要具备病毒株分离功能

《规范》要求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呼吸道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信息管理,包括具备呼吸道相关病原检测结果、标本序列测定结果、标本序列比对信息、标本分离获得病毒株信息等15项数据采集功能。

No.2  各级医疗机构实现信息共享

《规范》表示,要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

No.3  提升“平站结合”能力

《规范》称,各医疗机构要处理好平时与战时的关系,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公共卫生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规范》强调,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新发展理念,强调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