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指导规范餐饮食品营养信息标识,根据 《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各类餐饮服务和集体食堂制作并提供给消费者的餐饮食品的营养标识。

本指南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第三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菜单。

展示餐饮食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名称、计量、价格等)的说明物,包括纸质版、电子版等多种形式。

(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

展示餐饮食品有关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说明,包括文字、图像、图形等形式。 

第二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

第四条  餐饮食品基本标识内容。

包括能量、脂肪和食盐(钠)。

第五条  可选择标示内容。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可选择标识,指具有鲜明特色、影响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营养成分。此项标识原则上不超过2项。

第三章  营养标识的标示方式

第六条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

(一)营养标识内容应当主要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等载体上。

(二)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以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能量值标示为:千卡(kcal)/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脂肪标示为:克(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食盐(钠)标示为:毫克(mg)/每份或每100g/100mL餐饮食品。其他营养的标示见附录2。

(三)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信息应清晰醒目。

(四)自助取用食物和展示用食品,应在食品旁边标示营养信息。

(五)菜单上鼓励声明“一般人群每日能量需要量为2000kcal,控制能量摄入就可以控制体重”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相当于钠摄入不超过2000mg),低盐(低钠)饮食可以防止高血压”。

第八条  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

(一)餐饮食品营养信息可根据其原料及调味品的配比,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似的同类餐饮食品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及其他营养素含量。 

(二)数据也可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直接获得。分析时所用的检验方法、样品采集的基本选择原则应按照GB/T 5009.1规定执行。检验方法应首先选择国家标准方法的最新版本,如有并列方法,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

(三)计算的过程及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应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判定营养素表标示值的准确性时,应考虑企业确定标示值的方法。

第四章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  鼓励对所有餐饮食品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

第十条  进行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首先标示基本标识内容。

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提供的餐饮食品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营养标示。

第十一条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管理与要求。

(一)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餐饮食品的营养作用,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