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妇幼〔2018〕30号)要求,我委组织对全省新申请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新一轮评审,同时对爱婴医院称号3年期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复核。
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逐级推荐上报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省级复核,结合各地自评情况和省级复核结果,拟给达到省级复核标准的河南省妇幼保健院等217家医疗保健机构授予爱婴医院称号。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5月24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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