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升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我省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国家标准的两倍,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每人每年84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每人每年10800元。

2
严格确定奖扶、特扶金发放对象

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政策,落实个人申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资格确认,复杂情况实行省市县三级会审,做到应扶尽扶、应享尽享。加强数据审核管理,逐人逐项录入PADIS信息系统,统一测算奖扶、特扶资金。2018年,全省确定农村奖扶对象52.49万人、城镇奖扶对象75.77万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特扶对象3.04万人、其他特扶人员1944人。

3
着力推进资金发放

全省三项扶助制度应发奖扶资金12.56亿元,发放人数131.48万人。目前已发114.39万人,占比87%,其余正在积极组织发放,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4
建立失独家庭帮扶机制

指导各地对失独家庭持续开展节日慰问、结对帮扶等关爱活动,实现帮扶责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绿色通道等“三个全覆盖”。2018年,我省失独人员到省进京上访为零,保持稳定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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