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严格执行五项核心制度,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定新生儿和孕产妇前十位死因抢救流程,规范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危重症评审,开展省级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基地建设。
强化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孕产妇安全管理、孕产期保健适宜技术、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管理与救治等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人数逾千人,不断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能力。
以评促建,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两个中心”建设,38个中心通过了省级验收。省妇幼保健院获评三甲妇幼保健院,5所市级机构获评三级妇幼保健院,同时指导各地开展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5所医疗保健机构达到省级孕产期保健专科建设标准,6所机构评选为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推荐单位,14个县市分别开展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