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健全统一规范的全民健康信息资源目录与标准体系,强化居民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信息共享;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政策。
02
依托“互联网+”模式,突破时空限制,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医学教育服务、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允许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家庭医生网上签约,在线“一站式”结算等功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升群众看病获得感。
03
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制定互联网诊疗依法执业行为监管办法,将互联网诊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和发布医疗广告合法合规情况作为监管重要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建立统一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将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行为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等措施,保障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