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为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要求,甘肃省卫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就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提出《甘肃省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41

图源:甘肃省卫健委

具体内容如下:


完善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医务人员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建设。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清洁劳保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


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施建设,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定期为医务人员更新工作所需防护物资和设施设备。科学预判医用防护物资需求,加强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全员培训演练,通过规范医疗操作、疫苗接种、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全面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避免交叉感染,减少医务人员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


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防护,必须全面为各医疗卫生机构配齐防护物资,防护用品调配要向关键岗位和部门倾斜。落实健康监测制度,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必须及时隔离防护、全力救治。


公、检、法对涉医犯罪要“快侦快诉快审”

依托“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巡逻防控,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商属地公安机关设立警务室并落实相关职责,公安机关加大对院内巡护力量的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针对性处置的指导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和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迅速出警、依法果断制止;对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检、法对涉医犯罪要“快侦快诉快审”,严惩暴力伤医等违法行为,为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创造平安诊疗环境。


为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险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保力量建设,不断完善安防设施、安检设备等,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其安全防范意识。


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合理安排会议培训等,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在休假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因工作需要不能落实的,经医务人员本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做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监测

组织好医务人员年度健康体检,做好健康监测。对临床一线岗位进行风险和压力评估,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科普材料制作使用,对医务人员在内的有关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科普宣教。


配备心理医生、安排轮休

对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按人员比例配备心理医生,加强生活用品的保障。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连续从事救治工作超过1个月的,要安排轮休。工作任务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健康体检和疗养。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严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深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323号)等有关要求,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医务人员薪酬等合理待遇。


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

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END—

来源:海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