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医〔2021〕2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河南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明确对口支援关系及工作要求,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及电话:陈 坤、张小燕 0371-85961381、85961162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联系人及电话:刘艳涛、段瑞昌 0371-85961313
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李 众、张晓毅 0371-85961208
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蔺 琳 0371-85961189
2021年6月2日
河南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
工作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本着“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乡村振兴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明确新思路、设定新目标、建立新机制,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实现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全覆盖,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适宜技术的推广、临床专科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能力。
到2025年,40所县医院设置为三级综合医院,20个县中医院设置为三级中医医院,10个县妇幼保健院设置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县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技术目录90%以上,90%的县中医院和60%的县妇幼保健院均通过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5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300所乡镇卫生院达到或接近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短期目标与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当地疾病谱和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服务供给情况,结合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对口支援短期目标和“十四五”期间支援规划,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受援医院医疗管理能力、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坚持重点帮扶与全面帮扶相结合。紧紧围绕支援总体目标,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主线,重点支援人民群众最急需的专科、专病等问题,完善和加强受援医院专科建设、医疗技术应用、诊疗能力提升、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充分发挥支援医院的坚强后盾作用,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开展巡诊、会诊、学术讲座、远程医疗等活动,努力缓解基层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三)坚持分类支援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根据受援医院实际需求和支援医院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科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原则上每所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妇幼保健院,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3所左右县中医院。县域医共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支援本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城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市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并协助县域医共体开展驻点或巡诊帮扶。
三、对口关系确定及人员选派条件
(一)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各省辖市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本辖区内的县级医院(含妇幼、中医院),三级医疗机构资源不足的省辖市由省直单位或其他省辖市三级医疗机构补充。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含妇幼、中医院),对口支援关系由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对口关系见附件1~4),县域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城市二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由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医共体牵头单位提出意见和需求,省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考虑支援任务、专科特色等因素,统筹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确保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全覆盖。
(二)对口支援周期。原则上,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支援目标未完成前不调整对口关系;三级专科医院对口关系2年调整一次,其中精神、口腔、传染病等专科医院根据各县医院需求,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三级中医医院根据支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人员选派条件。人员选派范围为临床医学、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所有专业医师。城市三级医院医师聘任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在聘任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四、主要任务
(一)对口支援县医院
1.工作目标。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县级医院每年填补本院1~3项技术空白,力争2025年底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技术目录90%以上。三级专科医院支援县医院重点提升县医院相应专科能力建设。
2.人员选派。每批向每所受援医院派驻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每批派驻人员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一年两批次,不少于10人。
3.支援方式。采取派驻医务人员驻点帮扶和支援医院相关专业团队巡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支援内容。每名派驻医师每周出门诊至少3个半天;参与或单独管理病床;指导、参与和单独手术;每周组织1次教学查房;每2周组织1次科内临床教学;指导科内完善管理制度等。
(二)对口支援县中医院
1.工作目标。支援医院每年帮助受援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开展一个特色临床业务,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受援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人员选派。每批向每所受援中医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不少于3人,每批派驻人员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一年两批次,不少于6人。
3.支援方式。采取派驻医务人员驻点帮扶和支援医院相关专业团队巡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和部分县级中医医院采取驻点帮扶,其它的县级中医医院采取巡诊方式。
4.支援内容。每名派驻医师每周出门诊至少3个半天;参与或单独管理病床;指导、参与和单独手术;每周组织1次教学查房;每2周组织1次科内临床教学;指导科内完善管理制度等。
(三)对口支援县妇幼保健院
1.工作目标。受援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河南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其中35个一级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水平,6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甲水平。承担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任务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全部达标。
2.人员选派。三级妇幼保健院派出帮扶专家以妇女、孕产、儿童保健为主,着力提升受援保健院的妇幼保健能力;三级综合医院派出帮扶专家以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为主,着力提升受援保健院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每年各派出至少3名医疗保健人员(高年资中级以上职称),每名医务人员连续工作不少于3个月,累计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对每家巡诊受援妇幼保健院,支援妇幼保健院应选派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医疗保健人员,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专家巡诊(人员相对固定)。支援单位超过5个以上的,分两批支援,第一批支援时间为2021-2023年,第二批支援时间为2023-2025年。
3.支援方式。采取派驻人员驻点帮扶和支援团队巡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市级有三级妇幼保健院的省辖市,由该市三级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该辖区内的县级妇幼保健院,主要以驻点帮扶形式,支援其保健业务发展;对于市级无三级妇幼保健院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由省级妇幼保健院或相邻有能力的三级妇幼保健院承担保健支援任务,主要以专家巡诊为主,驻点帮扶为辅。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三级综合医院主要以驻点形式帮扶使其达标;对已达标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主要采取巡诊方式,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
4.支援内容。每名派驻医师每周出门诊至少3个半天;参与或单独管理病床;指导、参与和单独手术;指导、参与妇幼保健辖区管理;每周组织1次教学查房;每2周组织1次科内教学;指导科内完善管理制度等。支援团队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到受援保健院的专家巡诊,每次不少于1周,开展门诊坐诊、病房和辖区管理,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开展质量控制。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1.工作目标。帮扶受援乡镇卫生院按计划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建设1~2个特色专科,每年至少填补一项技术空白,每年门急诊人次增长5%以上。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2.支援方式。对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支援医院应组建不少于三人的帮扶团队,其中不少于2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连续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对已达到基本标准、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支援医院应选派2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采取定人、定点、定时方式开展巡诊;在创建推荐标准、社区医院、二级医院期间,支援医院组建工作专班,每两周现场指导至少1天,帮扶受援乡镇卫生院开展自评整改、完善制度。
3.支援内容。
(1)驻点帮扶医师参与或单独管理病床,每周出门诊不少于3个半天、组织查房不少于2次;带教至少1名本专业临床医师;指导制定本专业常见病诊疗常规和标准化临床路径;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外科驻点医师要指导、参与和单独开展外科手术。
(2)巡诊医师每人每周在每个乡镇卫生院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其中出门诊时间不少于2个半天,其它时间可组织查房、业务培训、带教指导、完善制度等。
(3)支援医院每年接收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2名医务人员不少于3个月的进修学习。
(4)强化县级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工作,加强技术培训、业务指导、项目质控等。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其对孕产妇的妊娠风险筛查、高危孕产妇识别处置和助产单胎分娩能力;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尚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卫生院,重点是全面提升其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并力争达标。
(5)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工作。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置,建立2~3人的帮扶团队,开展乡镇中医医师进修培训,做好轮转指导、定期驻点帮扶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通过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能使用6类以上中医适宜技术,能够提供中药饮片服务,25%的中医馆建设示范中医馆。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根据省卫生健康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签订协议。2021年6月30日前,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共同协商,制定2021年度支援目标和工作计划,确定派驻人员,签订《对口支援工作协议书》(附件5),并将协议书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同级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组织实施。自发文之日起,按照新一轮对口关系开展工作。2021年6月30日前,支援医院选派的派驻人员要全部到达受援医院的相应工作岗位,加强对派驻人员的考核管理,每批派驻人员结束后,认真填写《对口支援工作医师考核登记表》(附件6,逐级审核后盖章。在支援过程中,双方要对照签订的协议书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自评,每季度填写《对口支援工作考核统计表》(附件7)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半年组织1次工作评估工作,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每年度第四季度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年度改进计划及措施,不断改进对口支援工作。
(四)督导考核。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评价细则》(附件8)定期进行自查,逐步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查考核,监督支援医院落实对口支援工作;受援医院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日常监管,组织受援医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援受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管理部门和各级人员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成立河南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全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确保支援效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对口支援双方充分沟通、以帮助受援医院全面加强医院管理、推广适宜技术、扶持重点专科和加快人才培养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受援医院提高实力,为医院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使支援工作能够真正解决基层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具体做到“三个精准”即:根据双方优势和基层需要,做到精准对接;找准切入点和重点支援专业,做到精准施策;瞄准支援目标,做到精准保障。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地各单位要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遴选符合基层需求的医务人员,严格支援期间的工作纪律,严格支援效果考核评估。加强考核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每期援助任务结束后,支援医院要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通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受援医院要把派驻医师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进行门诊、病房排班,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及时解决实际困难。省卫生健康委将建立全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乡医疗机构考核信息系统,实行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医院评优评先、评审评价挂钩,对全省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职称挂钩政策。严格落实城市医师晋升职称与对口支援挂钩制度。对口支援时间可以累计,每名派驻人员连续驻点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参加政府组织的援外、援藏、援疆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对口支援时间。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医师聘任中级职称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须提交《对口支援工作医师考核表》。鼓励副高级以上职称医师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副主任医师申报主任医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派驻医师在聘任或晋升职称前需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监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聘任和晋升职称资格,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来源|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