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 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的使用和判读,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我委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评价专家委员会制定了《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13日

附件: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

d6fb420a10e046c39412b359479aef0b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注: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