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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做好防护,我们在前期防护指南基础上进行更新、增补,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修定后的指南,由原来65类增加到85类,在重点场所和单位方面,增加了对码头、口岸、棋牌室(麻将馆)、游船(观光船)、剧场、文化馆、体育场馆、奶茶店、教育培训机构、临时安置点等10类场所和单位的防护要求,同时,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对所涉及的重点场所和单位进一步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闭环管理”,强化了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措施要求。在重点人群方面,强化了机场保洁人员、境外和境内航班保洁人员、机场司机、机场公安辅警、机场装卸工人、一线市场监管人员、专业救援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导游等10类重点人群的卫生防护要求,尤其是对境外航班和机场相关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防疫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疫措施的落实,指导相关行业特别是一线职业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疫苗接种、消毒等防护要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8月11日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开 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 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尽快就医排查。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 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 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 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探访和 陪诊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 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 消毒管理。

5.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诊疗工 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 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避免交叉感染。

6.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隔离病区/病房观察 14 天后再 转入普通病区/病房。

7.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 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意外行为发生的风险。

8.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 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 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9.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 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 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 14 天,并 彻底消毒病房。

10.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 进行,选择有效的消毒产品,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 人防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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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疾病预防控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