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至今,中华护理学会先后发布实施19项团体标准,对临床护理的多个领域提供了指导意见。为让护理同仁更好地理解、使用团体标准,进一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我们特邀权威专家对部分标准进行解读。 


国际癌症研究所最新发布的全球癌症统计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癌症新发病例高达457万例,占全球新发病例的23.7%。化疗、手术、放疗是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的三大主要治疗方式。


绝大多数化疗药物应用途径为静脉输注。化疗药物从血管渗漏到周围组织,或给药时意外注射到组织内,即化疗药物外渗,会引起人体组织损伤、糜烂、坏死,甚至肢体功能受损,形成永久性损伤,严重者需要外科清创或皮瓣移植治疗。


据报道,化疗发疱剂外渗,经外周静脉输注的发生率为0.1%~6.0%,经中心静脉输注的发生率为0.26%~4.7%。尽管经报道的化疗药物外渗的发生率不高,但由于发疱剂、刺激剂是常用化疗药物,且多数患者须进行多个疗程的化疗,因此在整个治疗进程中仍存在化疗药物外渗风险。


目前较为公认的化疗外渗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合理使用药物,注意使用顺序;合理选择静脉通路,有计划选择化疗药物输注血管;护理技术培训,制订系统化的操作流程以及外渗管理的标准化程序;患者教育,告知患者化疗药物外渗风险,及出现外渗的表现及处理措施。


2018年12月,经中华护理学会批准,由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牵头,联合全国8所医院共同起草的《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团体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和处理措施,减少化疗药物外渗的发生,减轻化疗药物外渗损伤,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该标准于2019年11月10日由中华护理学会批准正式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团标为外渗预防和处理带来基本遵循


标准从评估、识别、处理等方面,提出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必须执行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评估和识别化疗药物外渗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化疗药物性质、化疗方案、患者血管条件等,选择合适的血管通路及工具;在化疗药物输注过程中,定时评估血管通路装置是否通畅,并观察患者有无发生外渗的症状和体征;告知患者出现疼痛、发红、肿胀、烧灼感、输液不畅等异常情况时,要报告医护人员;出现化疗药物外渗时,应及时处理、记录、上报等。


标准规范了经外周静脉导管(PVC)给药的预防措施。使用PVC进行化疗药物输注时,宜选择前臂粗、直、有弹性的静脉,且同一静脉在24小时内不应重复穿刺。标准强调,输注化疗药物时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在导管固定方面,宜使用透明无菌敷料固定。在静脉输注化疗药物前,看到静脉回血后方可给药。使用PVC输注发疱性化疗药物时,在静脉推注2~5毫升药液或每输注5~10分钟后,宜评估并确认静脉回血;总的输注时间应<60分钟;为避免加压加重化疗药物外渗,不应使用输液泵输注化疗药物;患儿不应选择头皮静脉进行化疗。


标准规范了经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VAD)给药的预防措施。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分钟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宜选择CVAD;给药前,应通过抽回血及推注生理盐水确认CVAD通畅;通过输液港(PORT)给药时,应确保无损伤针固定在港体内;输注过程中应定时观察穿刺区域有无液体渗出、发红、肿胀等,及时发现化疗药物外渗的情况。


标准规范了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措施。包括导管处置、外渗情况的评估、局部封闭、外敷、观察、记录等方面。


标准强调,当发生化疗药物外渗时,应立即停止输液,保留血管通路装置。同时,应使用注射器回抽静脉通路中的残余药液,拔除PVC或PORT无损伤针。怀疑深部组织发生中心静脉化疗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行X线检查,确定导管尖端位置。应评估肿胀范围及外渗液体量,确认外渗边界并标记;观察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关节活动和外渗远端组织的血运情况。


发疱性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进行局部封闭,封闭时应避免损伤CVAD。根据外渗药物的种类,遵医嘱可使用相应的解毒剂和治疗药物。化疗药物外渗发生24~48小时,宜给予干冷敷或冰敷,每次15~20分钟,每天≥4次;奥沙利铂、植物碱类化疗药物外渗可给予干热敷,对于成人不宜超过50℃~60℃,对于患儿不宜超过42℃。同时,应抬高患肢,避免局部受压。局部肿胀明显时,可给予50%硫酸镁、如意金黄散等湿敷。发生化疗药物外渗,还应记录症状和体征,外渗发生时间、部位、范围、局部皮肤情况、输液工具、外渗药物名称、浓度和剂量、处理措施。


标准制定的台前幕后

分歧是怎么解决的


标准在整合国内外临床实践指南及最佳证据的基础上,联合国内8所医院10名护理及药学专家,经过4轮专家共识会议形成初稿,并由全国30家医院的60名专家完成函询,经多次修订完善,最后经中华护理学会标准委员会审核通过,最终形成该标准。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对于有分歧的问题,专家组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原则进行调整。


如,关于输注发泡剂化疗药物时,根据最新静脉输液指南,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分钟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推荐使用中心静脉导管。因此专家提出“应使用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VAD)”,方能有效预防发泡剂外渗。经过标准起草专家组讨论,考虑到国内各地医疗水平的差距,可能无法做到发泡剂必须使用CVAD,因此调整为“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分钟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宜选择CVAD。”


未来还应关注什么


下一步还应促进标准在临床中的推广和落实,加强化疗药物外渗相关知识和操作培训及质量监管与评价。


建议加大对化疗药物外渗预防理念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医院的培训;大力推进化疗药物钢针零容忍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化疗患者及家属对化疗药物外渗预防的健康教育,做好化疗前血管通路的评估和选择,提高化疗患者中心静脉置管率;加强化疗给药过程中的巡视,尽早识别化疗外渗的相关症状和体征,正确处理;积极完善化疗药物外渗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鼓励及时上报,实现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和处理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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