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医〔2021 〕3号
各直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抗菌药物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等综合手段,全面提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设立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行政支持和专业技术支持。
二、及时优化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遴选和评估制度,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综合考量新药和新技术应用情况及流行病学变化情况,结合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避免无理由地频繁调整供应目录品种。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时,除按规定保证品种规格数以外,遴选同类药物时应当选用抗菌活性强、药动力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品种或品规。
三、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备案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信息备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直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备案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其他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信息备案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依托“河南省合理用药管理”系统(网址:http://drug.169000.net/)完成相关信息备案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监测情况,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重点抗菌药物专档管理,专档管理要覆盖处方开具、处方审核、临床使用和处方点评等各环节。重点关注预防性使用、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抗菌药物的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指导临床精准用药。
来源:河南医政网